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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们面对的是市场相对饱和,整个经济发展进入“高淘汰期”的大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名牌以其自身的价值和名牌效应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吸引经济资源进行优化,被各界人士所关注。创名牌也被企业和政府提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名牌事业蓬勃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名牌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部分省市政府纷纷推行名牌战略,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无论学术界还是企业主体、政府部门,对名牌战略仍然认识不足,没有把各实施要素统一起来,因此在名牌战略的推进中出现了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
本文通过对名牌和名牌战略概念进行理论探讨后,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对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的名牌战略进行研究,结合国内拥有名牌较多的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的名牌战略实施经验,明确了名牌战略的实施要素是企业、政府和中介组织,并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三者的关系和实施内容。创名牌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目的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中坚持以技术创新巩固名牌,以质量塑造名牌,以营销推广名牌,以优质服务提升名牌,并采取措施保护名牌。经济环境营造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目的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政府发挥其“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制定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支撑名牌战略;运用财政、税收杠杆支持创名牌企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为名牌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名牌产品评价的主体是中介组织,中介组织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他们有行业的特点,有技术优势,了解国际市场情况,更与企业有密切的关系。对名牌进行公正地评价需要发挥中介的作用,成立真正市场化的中介组织。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辽宁省名牌战略实施情况,从企业、政府、中介组织三个层次为辽宁省推进名牌战略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