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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联系着商品的产销。近代以来,农产品收购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而兴起,农产品收购商与农民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在近代骤变的复杂历史环境中,农产品收购商的主体构成、组织、市场功能、社会关系网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而也影响着农产品生产者——农民的生产和收益。本文以1861-1933年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农产品收购商和农民的经济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论述了近代长江流域农产品收购网中农产品收购商的历史状况、主体构成和社会关系网等,并对农产品收购商对农民生产和收益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力图给予较为客观的评价。本文主要运用网络理论和统计分析等理论与方法,探讨近代长江流域收购网中农产品收购商的历史状况和社会关系等,以及农产品收购商在收购过程中利用社会关系网对农民生产和收益所产生的影响。长江流域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河湖纵横交织,形成以长江干流为主线的庞大水系交通网;雨量充足,气候温暖湿润,适宜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但在鸦片战争前,囿于封建自然经济的局限,没能够形成统一的市场。近代以来,对外贸易的发展、近代工业的兴起和近代城市的出现等,使某些地方凭借优越的条件成为长江流域农产品贸易的中心市场或者集散市场;同时,近代交通运输业、电讯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了整个长江流域经济联系的加强,形成了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市场网。近代以来,农产品收购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最为重要的是出现了外商、近代厂商以及大量的中介性收购商等农产品收购商,这些农产品收购商的社会关系也变的更为复杂。就长江流域而言,按收购目的的不同,农产品收购商主要可以分为经营农产出口贸易的收购商、近代厂商、贩运性收购商和中介性收购商等,他们都建立起各自的关系网。经营农产出口贸易的收购商主要为外商——洋行,外商凭借其获得的特权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在农产品的收购中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关系网,在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获得垄断地位。近代厂商分为外商和华商,外资厂商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获得足够的原料,除了凭借资本优势在市场上竞争外,他们力图在中国建立起关系网,以便利原料的收购。华资厂商通过争取政府和封建地方势力的支持以及自己的协作等建立关系网,在原料收购中也具有一定的势力。贩运性收购商中的庄号和中介性收购商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依靠钱庄或洋行。农产品收购商以农村市场为基础,活跃于各级市场,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的生产起着影响:首先,近代农产品收购商导致农民的生产目的更趋于商品化。近代以来,因收购使农民为“利”而进行的生产随处可见,因为是为获利而生产,农民根据各种作物所获利的不同,相应的调整作物品种的种植,从而使很多地方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生产在种植面积的比重发生了变化。其次,近代农产品收购商对农民生产的组织更加积极。农产品的数量、质量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收购商的利益,尤其对经营出口农产的收购商和近代厂商的影响更为显著,因而一部分农产品收购商积极的参与对农民生产的组织,主要是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推广和农作物品种的改良,其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是近代厂商。在与农民收益的关系上,由于追求利润是商人的本质,近代农产品收购商在收购中力图压抑农产品价格,对农民进行剥削。但农产品收购价压抑的程度如何?对农民的收益有着怎样的影响呢?从经营农产出口贸易的收购商——主要为洋行看,在茶叶收购中,虽然外商垄断中国茶叶的对外贸易不利于农民获得合理的收购价,但在中国茶叶垄断世界市场的时期,由于竞争的存在,茶叶价格压抑较轻微,茶农在总体上还是获得不错的收益,后来价格压抑变得严重,使很多茶农亏损;在桐油收购中,由于竞争以及一些桐油收购商为了长远利益,在收购价上保持一定的平稳,农民获得的收购价尽管不高,但由于生产成本较底,因此也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近代厂商看,在棉花收购中,收购价总体上是缓慢上升的,农民多少获得了相对其他农作物更好的收益;在烟草收购中,主要产烟叶区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的收益是比较可观的;在蚕茧收购中,价格压抑极为严重,虽然蚕农有时能获得好价格,但总体上看,蚕农所获得的收益只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以维持生计。长江流域在近代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农产品收购网,农产品收购商的主体构成呈现多元化,他们建立起各自的关系网,促进了农民生产,在不同的农产品收购中对农民收益影响不同,在压抑农产品价格的同时对农民收益有积极的一面。本文运用近几年来兴起的网络理论和其他理论如统计分析法等,以一种新的视角对近代农产品收购商与农民关系进行探讨,并试图在承认农产品收购商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上,侧重探讨农产品收购商对农民生产及收益的积极意义,力图给予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