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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以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来,村民自治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稳定的农村社会在国家高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验证。但是,当前我们也必须要重视乡村治理所面临的严峻困境。如,作为治理载体的村民自治存在体制上的冲突和矛盾;乡村治理经受着国家制度变迁的考验和挑战;也遭受着城市化过程带来的冲击。新时期下农村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成为一项极富现实意义的时代课题。本文着眼于乡村治理当前存在的问题,选取Q村在村民自治方面的创新实践作为田野个案,运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以及问卷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田野研究方法,对该村的创新实践在深层次上的运作逻辑和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力图为我国广大乡村在振兴过程中实现有效治理提供些许经验借鉴。Q村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南部,建制上隶属H镇,面临着地理区位优势与经济基础薄弱的发展矛盾。在Q村自下而上出现的问题解决压力、完善机制推力、村民参与动力等新变化,以及H镇自上而下具备了国家制度改革提供的宝贵契机,党委政府调研明确了创新需求,政府工作强调改善乡村环境等因素的双向动力下,Q村于2011年开始探索“1+1+X”的自治机制,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并调整了相关配套执行机构,经过几年的运行,该创新实践在Q村取得了不错的成效。Q村的创新并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工作程序优化,其更加是国家与社会双重作用下的治理机制探索,本文把这种治理创新总结为亚正式制度及其运作体系,认为这种制度因着眼于乡村根本问题而具有更好的治理效果。从理论上讲,亚正式制度因“亚”而区别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它吸纳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长处与优势,形成了一种介于两者间的制度形式。本文把这种形式定义为一种存在于微型共同体(本文中指特定乡村)内,在正式权威的领导下,经民主协商程序通过而获得共同体成员认同,以解决习惯性事务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文本。亚正式制度对上落实了国家法律制度,对下升华了传统的乡风民俗,对中与配套机构实现了有机互动,对后反映了乡村实情的变化发展。蕴含在这四项运作机制后的是党委引领、村民参与、吸纳民俗以及动态更新等四大逻辑,保证了亚正式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亚正式制度的适用需要从内容与主体、传递与执行、资金与风控等几方面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