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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伴随着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入交往,各个国家人民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然而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与冲突也越来越多,在涉外婚姻领域,这种变化及特征表现得甚为明显。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国内相关婚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立法不尽科学以及世界各国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原因,导致涉外诉讼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我国女性一方当事人的各项权益无法保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不同;二是关于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所依据的准据法规定不同;三是各个国家的国内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将专门探讨我们国家在涉外离婚领域国内女性一方的诉讼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在我们国家的涉外诉讼离婚领域,对常常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一方当事人各项权益的保障,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国际私法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关注地并不多,也未曾对此做出过相关的系统性阐述,因此,笔者将从上述三个方面为着手点,分步来探讨如何在涉外诉讼离婚领域更好地保障我国女性的各项权益。本篇文章由引言、4个章节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下本篇文章的研究意义和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的当前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表明了笔者进行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写作思路。第二部分分为4个章节,第一章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先从大的方面对涉外诉讼离婚作了一个概述,包括涉外婚姻的概念、特点,以及涉外诉讼离婚的现状;第二小部分也是从大的方面介绍了当前涉外诉讼离婚层面突显出来的女性权益问题,指出由于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使我国女性在涉外诉讼离婚中处于弱势当事人的地位,各项诉讼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举出一个案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揭示出我国女性在涉外离婚诉讼实践中面临的权益保障问题。第二章分为两小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第二小部分明确指出了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因,并分析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给诉讼中女性权益造成的侵害,最后提出建议。第三章则阐述了当前国际上关于涉外离婚准据法选择原则的新趋势,主要是意思自治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并对我国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的相关法条进行了细致解读,指出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保护我国涉外诉讼离婚女性权益方面的进步,同时也指出其不足之处,并在最后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第四章则是对离婚诉讼中诉讼程序本身细节方面涉及到的女权问题进行了阐述,包括文书送达、期间、举证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最后分别从离婚判决本身、离婚效力以及判决不准离婚情形这三个方面分析了诉讼判决层面产生的女权问题,最后均逐一对应地提出了一些建议。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对以上问题阐述的角度并指出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以及问题出现的症结和根本上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