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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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无论是从电视上、网络上、还是报纸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暴打该未成年人致死、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父母疏忽将未成年子女留在车中致死、父母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坠落阳台致残或者致死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案件不胜枚举,然而这些频繁发生的恶劣案件,似乎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从法律上予以规范。我们应首先明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内涵,找到与其他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进而分析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产生的原因,然后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体系,提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救济方式,最后针对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这一问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内涵,从法律上界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监护侵害行为)是指负有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在监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由于监护行为方式不当,从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造成了其人身、财产、精神等损害。然后分析了监护侵害行为较与其他侵权行为的特殊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目前我国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状,然后从双方主体原因和主体之外的传统家庭文化因素、经济基础因素以及法律制度不足因素分析了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将监护侵害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范围内予以救济。首先分析了监护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条款提出了救济方式,对于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应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财产损害能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适用财产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针对主体的特殊性,除了较为严重的情形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外,应尽量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非金钱方式予以救济。第四部分:针对当前出现的监护侵害行为,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建议。首先应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从制度上予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其次从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最后提出了应加强有关未成年人监护的社会教育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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