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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日益迅速,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却十分匮乏,融资难问题、特别是通过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随着政府、银行以及理论界的不断关注和推进,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制度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法律制度的欠缺、不完善以及缺乏创新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迅速发展,目前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随着《物权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使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完善和创新具有了法律依据和可能。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着重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银行融资制度,并就如何完善以及创新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中,笔者着重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予以了讨论,这是银行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制度所必须首要确定的标准。第二章“现状和原因分析”中,笔者介绍目前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现状,并分析了造成目前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困难的各种原因。这一方面有外部诸如法律制度、银行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中小企业的内部原因。第三章“其他国家地区的模式和借鉴”中,笔者重点介绍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和日本都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但美国采用的是政府主导模式,日本采用的是民间主导模式。而我国台湾地区与上述两种模式不同,采用了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第四章“分析和建议”中,首先,笔者在概括之前各种标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基本标准和三个优先标准。其次,笔者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定,笔者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比较适合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几项担保方式——“浮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以及“无抵押融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和创新建议。然后,笔者又分析了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最后,笔者又针对银行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展开了较为深入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