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群众追求稳定和谐社会关系的要求相悖,也与经济社会追求高效率司法的需求相矛盾。现阶段,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初步设置了一些能够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程序规定,如当事人和解程序、简易程序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案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问题,但是这些程序的设计又设置了一些障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了区别对待,以至于这些程序仅能在少数案件中适用,仍然不能解决刑事诉讼整体效率偏低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刑事司法一直追求以严惩犯罪为主,对刑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和社会关系损害等问题并没有设置健全的解决方案,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重新犯罪人增多、司法公信力低下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域外辩诉交易制度的研究,发现域外各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的方式、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程序设计上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各自的特色,但在整体架构上基本一致。并且辩诉交易制度在域外各国都能起到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在案件繁多的刑事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部分西方国家也将辩诉交易制度做为恢复性司法的重要方式,通过辩诉交易制度推进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发展,并为恢复性司法制度提供了更为简便的操作模式,从而起到了重构和谐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辩诉交易制度在域外各国刑事诉讼修复社会关系、保护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强化检察官量刑建议和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更有利于案件的办理,这些都能够被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借鉴。现阶段是我国深化司法改革重要时期,为保护人权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同时面对案多人少和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严重缺陷的现状,此时是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最佳时期。本文将从辩诉交易的概况引入国外研究辩诉交易制度的经验做法,分析在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所具有的理论及实践基础,从我国刑事诉讼效率低下、社会关系受到严重损害、人权保障需求强烈以及我国相关制度缺陷等角度论述在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从我国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及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角度论述在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对在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交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程序设计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论证。以期能够整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有关内容,形成一项完整的刑事诉讼制度,从而有效指导实践,实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