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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和政府间税收竞争有着天然的互致关系。财税体制本身就是税收资源在政府间分配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政府要争夺税收资源,首先就要受到财税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某个区域政府或者某个层级政府可能通过做出一定的竞争行为,突破原有的财税制度安排,使之名存实亡,或者通过支持新的财税制度来获得更多的税收资源,从而确立新的财税体制。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了地区间经济利益与税收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现象。税收竞争对建设效率和公平的税收制度影响是双重的,其结果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税收竞争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益的,有害的税收竞争是由恶性税收竞争所引起的,而有益的税收竞争则被视为良性税收竞争。有害税收竞争最早由欧盟和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and Devel opment,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作为一个议题正式在国际上提出,目前世界各国都在通过各方面的合作,力图促进良性税收竞争,避免恶性税收竞争。我国当前也应针对日益加剧的税收竞争,调整财税政策与财税体制,促进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有助于各级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和支出水平合理化的良性税收竞争,避免过度扭曲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恶性税收竞争。财税体制与税收竞争的互动关系启发我们:一方面,在新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关注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另一方面,在规范税收竞争时,应该要从规范和完善财税体制本身寻找对策。
本文力图从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角度,对财税体制问题进行研究,着重以连云港市市对区财税体制调整为例探讨如何构建有利于促进良性税收竞争的财税体制,并对如何建设有利于实现税收竞争公平的具体财税规范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财税体制和税收竞争的相互关系,是整篇文章的基点: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以连云港市市对区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为例,重点分析了连云港市市对区财税管理体制的现状、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效果,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做了初步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存在的问题,借鉴本次连云港市市对区财税体制调整的成功经验,提出协调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方法,包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真正规范政府间的财税分配关系;适度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切实推进财税分权和地方政府预算的自我约束;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形成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良性发展的制度框架,实现地区与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