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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日趋加快,大量农地被国家征用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已成为必然。然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1)由于政府的征地使得农民经济权益受到损害;(2)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严重流失;(3)农民失地以后的劳动就业问题严重;(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待于完善。
本文在土地产权理论、政府征地的“公共性”原则和征地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及归纳总结的方法探讨了土地征用是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源,并且试图重塑现有的征地制度、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监督,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目的是希望能给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提供一些解决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思路,以期解决我国征地中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使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征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维持农村和社会稳定、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为此,本文从农地产权制度的重构,农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及规范政府微观行为、建立严格的政府征地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建议和对策。运用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制度创新相结合引导失地农民多行业就业,从而补充了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方式。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重视保障农民的交换权利和增强农民的可行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农民的交换权利和可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