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负担问题的财税法探析——以农业税取消后的农民负担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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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问题,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农民负担问题一直与之相伴。在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农民负担问题曾是历代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农民负担的性质从根本上得以改变,但农民负担过重仍然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中国的历届政府都一直致力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解决,也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其中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在中国的历史上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负担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隐患,随时会带来农民负担的反弹。如果对这一现实缺乏足够的重视,不仅会使我们在农业税改革上初步取得的成果化为泡影,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以及经济的长期发展。因此,即使在农业税取消的今天,关注农民负担问题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经济学的范围,本文则尝试性地选取财税法作为分析视角,以农业税取消以后的农民负担问题为切入点,采用了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原因、背景进行探讨,并运用财税法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一些解决现有问题的对策和方案。因为视角的不同,因此文章在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上也会有不同的侧重。全文在结构上分为三个章节: 第一章是农民负担问题的一般理论概述。在这一部分文章对农民和农民负担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为后文的论述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并简要介绍了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沿革,对农业税取消以前的农民负担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梳理,此外,文章中还指出了探讨农民负担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是对现行农民负担的相关财税法律问题剖析。在这一部分,文章指出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负担问题存在隐患,表现为基层财政收支矛盾问题可能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和农民不合理负担依然存在两个方面,并根据这两个方面从财税法角度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基层财政收支之间存在突出矛盾,而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违背了财政法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增值税制度和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并深刻反映了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的长期现实。 第三章是减轻农民负担的财税法思考。文章根据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负担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基层财政收支矛盾问题在探讨了发达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划分基层财政支出和收入、完善分税制以及加快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思路;对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也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增值税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的具体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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