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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将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建筑业营改增不仅能够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建筑行业总体良性有序发展,还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快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步伐,带动行业市场管理制度、建筑产品定价模式、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因此,本文研究我国建筑业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增值税扩围在全国的进一步推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对完善我国税制、公平税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近年来国内各界学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研究做了综述。接着整理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改革的制度背景,为改革提供应有的制度保障。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财税体制和建筑业的整体发展运行情况,通过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难点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说明建筑业营改增改革具备应有的制度背景和基础。接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利用生产法分析方法,依据投入产出表,测算了建筑业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建筑业营改增将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改革设定的增值税率与财政收入成正相关;中间投入服务和产品的结构,尤其是中间投入服务中免税服务,所占的比例与进项税额抵扣数额反相关,与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正相关,与财政收入正相关;设备投资数额与财政收入存在反相关。最后,本文根据得出的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除了应合理设定税制要素之外,建议重新划分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的征税权,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机制,重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享比例;并遵循“宽税基,低税率,少税种”的原则,进一步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同时,加强税源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能力,促进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顺联。希望对建筑业营改增改革的推进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