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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投资、理财、分配等事项的事先规划、事中调整,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加剧、法制逐步完善、企业运作日益规范,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树立纳税筹划战略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宣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即两税合并。南通盛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该公司非常注重纳税筹划及其节税效果,并将税收筹划融入公司财务战略管理,通过合理运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二免三减半”、“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抵免所得税”、“再投资退税”等各类优惠政策,在法律零风险,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获得很好经济效果。自2002年起,连续五年,该企业所得税税负极低,享受了国家大量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因购买国产设备而享受国家补贴290.60万元。该公司税收筹划深入人心,通过有效的事前筹划与事中调整控制,使公司拥有了充足的营运资金,实现了最晚、最少纳税目的,完全实现了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节税效果相当明显。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以及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面推广,重大政策变更将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但税收筹划也要与时俱进,两税合并牵动着公司全体人员的神经,盛唐化工公司原先运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均已不存在,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纳税筹划提出新的挑战,公司要调整并适合国家宏观引导方向,适应新税法的具体要求,掌握并运用新的有利政策,积极调整经营思路与理财策略,寻找新的税收筹划方法,以保持其原有的节税成效,享受丰裕的利润成果。针对两税合并后出现的新情况与问题,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本人与公司高层就如何保持并扩大原有的节税成效,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展开深入讨论研究,并就企业下一步的经营战略发展参与决策,提出一套相对完整的筹划方案并已部分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