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数额庞大,是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依法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这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和处置难度的加大、处置方式的多元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不良金融债权案件中如何依法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目前司法独立性不强,尤其是地方行政力量干预在司法过程中依然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案件在司法过程中地方倾向性比较明显,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地方利益交错相织。同时由于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商业银行业务操作日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业务规则的要求变化较快,而且规则前后差异较大,甚至前后截然相反。绝大多数法官没有受过专门的金融专业教育,更缺少金融工作的实践经验,对银行业务不熟悉,尤其是对金融规章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不熟悉,导致在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案件审判过程中,案件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将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不该败诉的案件判决败诉。在涉及国有商业银行新业务的诉讼案件中由于法官不懂银行业务及相关国际惯例,给国有商业银行经济案件裁判带来的消极影响尤为突出。在实践中还存在法院片面强调保护弱者的错误倾向,甚至还存在司法腐败的现象。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涉国有商业银行债权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昂、司法效率低、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等弊端。同时,司法监督体系欠完善,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手段,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直接危及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影响极大。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为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既是保障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准。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对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问题提出管窥之见,以期对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本篇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涵义。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它是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保障其得以实现。司法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实施和运用法律活动的特点,与其他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渠道相比,司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保护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如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形式的严格性。第二部分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是我国的主导债权,也是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权利。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实现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文章列举了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五种意义。第三部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方式。从上述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涵义来看,所谓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依法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维护国有商业银行合法权益的活动。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作为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保护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外通过司法解释、司法建议对国有商业银行债权予以保护。第四部分为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实务问题。文章从树立依法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司法理念、完善诉讼程序切实保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提高法律适用水平依法维护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安全、创新执行机制努力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加强对金融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促进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