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西方个人主义泛滥和福利社会负面效应的显现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全球化时代民主社会的稳定发展,仅仅依靠制度与法律的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于公民的素质与力量。公民素质决定了公民是否能够履行自身在公共生活中所承担的各种公共性角色的要求,决定了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和理性程度。假如公民的身份无法得到确认、公民素质无从提升、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所遵循的公共伦理无法形成,即使徒有形式上的自由民主制度,也无法形成人们理想中的公共生活,更无从建构和谐民主的政治社会。在这种问题情境下,立足于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论域探究在公共生活生发中公民素质的应然形态、实然形态及公民素质提升的可行性路径是本文要完成的根本任务。 本文论述的公民概念建立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后由启蒙思想家所建构的“公民”这一政治身份概念的基础上。在公民身份出现之前,以阶级性和依附性为主要特征的臣民身份是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成员概念,农业社会的王权统治与教化模式决定了臣民身份的性质和资格,臣民是一种“从属于他人之人”,生活在农业社会以家庭为核心的共同生活形态中。进入到民族国家之后,社会成员从臣民身份转变为公民身份,因此在国家与社会成员的关系上也发生了质的转变——由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王权与臣民之间的命令与教化关系转变成了在契约之下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代国家的出现和现代公民资格的确立,意味着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个人生活的出现。自由与平等是个人在社会分化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同时也构成了公民身份的内涵。当传统的社会关系解体,个体之间只存在着角色的区别,不存在身份上的不平等,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不决定于权威者的支配和传统的力量,人们从基于亲缘和地缘关系互动,逐渐变为基于社会功能的需要而互动,于是公共生活变成了各个阶层共有的生活形态。 在私人生活中,人们以个体的形式存在,而在公共生活中,公民成为了公共人,有了平等表达自我、实现自我的机会,也具有了开展公共生活、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从此人们的社会生活开始具有了公共的含义,公共生活成为了人类走向总体性进程的新起点。作为公共生活的主体,公民共同建构着公共生活,并同时需要为其在公共生活之中的个人品质而负责。一方面,公共生活的进步必然要求公民素质的提升,公民素质决定着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认知、态度与行动,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本质特性成为公共生活生发的核心;另一方面,公共生活作为促进人的共同完善与价值实现的开放场域,它以总体性的方式再生着主体自身,锻造与化育着公民素质,当饱含公共性的公共生活处于生发状态,公民素质也将随之不断激发。现代公共生活的生发并非一帆风顺,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社会分化是公共生活出现的前提,然而由于社会分化的加剧,又带来了现代公共生活的困境。公共生活受到了个体化、官僚制等因素的侵袭,使人们的生活陷入了社会认同危机以及社会不平等的状况。在中国社会走向公共生活的进程中,虽然社会生活从家族场域中脱离,但传统熟人社会相对封闭的交往模式,导致家庭伦理难以转变为社会公共伦理。同时,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方式发生着巨大变迁,个体间人际关系呈隔离化状态,基于个体自我利益追求的“私”与基于公共利益实现的“公”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失衡与断裂,公共生活面临严峻困境。公民面临着种种认同危机与行动危机,一方面,需要从传统社会的家族中脱离,成为具有成熟理性和独立自主精神的现代公民;另一方面,需要面对由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带来的残酷竞争,通过努力获得自我实现,并回应和解决各种现代性的个体生存与发展问题。 因此,立足和回应我国现实公共生活的困境,探讨成为何种好公民、怎样培育好公民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是监督公共权力、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真正实现人民做主,体现出公民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在人类走向未来的维度中,公民承担着建构理想公共生活的重任,而公民素质则构成了对抗公共生活困境的内生力量。本文从公民主体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过程进行建构和阐释试图呈现出公民素质构成的动态图景。公民主体之间的公民素质侧重于从公民的主体意识以及在公共交往过程中公民主体间关系的角度进行建构;公民与社会关系层面的公民素质侧重于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组织关系与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建构;公民与国家关系层面的公民素质侧重于从公民国家认同及参与国家治理活动的意愿及能力的角度进行建构,继而有助于对在公共生活建构中的公民素质和公民的角色内涵进行全局上的把握。 无论是理论的实践还是制度的设计都应当建立在实际的政治社会结构之上,因此要提升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公民素质,必须了解现行社会中公民素质的状况。于是在完成立论基础和公民素质应然形态的建构之后,本文从公共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和学者们的实证调查结论中分析和审视了现代社会公民素质的现状。公民素质的提升过程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涉广远,难以仅仅依靠传统的公民教育就可完成使社会成员转变成为“好公民”的伟大目标。因此公民素质的提升应朝向现代化的人文教养和社会认知,进行多渠道的互相配合与支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指导下,以制度层面的供给与内化保障公共善的实现,通过组织层面的公共性建设孵化公民素质,在个体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生成公民素质,最终将带来公民主体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共生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