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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中国古代的“女性”历史建构中,汉代女性的生活空间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内涵丰富的场域。在儒家文化发展史上,汉代是一个重要的过渡和转折时期,当儒家力图在全社会着手构建礼制而尚未完成之际,更能够准确把握女性在当时的真实地位。本文的主要研究理论来自于高彦颐在《闺塾师》中所使用的“儒家社会性别”理论,以汉代女性为中心,从女性预期、经济地位两个方面探讨儒家社会性别的弹性空间。第一章论述“儒家社会性别中的女性预期”。从《周易》、《诗经》、《仪礼》、《礼记》中对两性身份的认识与社会生活的描述,可以寻找出汉代以前儒家社会性别的认识。西汉时期,董仲舒以阴阳五行说对儒家文献进行整理与重新阐释,使儒家关于女性身份与地位的学说在自然神学的统合下渐趋体系化,提出“阳尊阴卑”。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论争中,重申了“阴卑无外事”的性别格局。刘向针对成帝沉溺女色,特撰《列女传》以讽谏。第二章论述“汉代女性在不同人生阶段的经济地位”。汉代女性的一生依据婚姻与生育的标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室女、已嫁妇、为人母。汉代女性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所扮演的角色、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本章选取女性的经济地位这一角度,利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置后律》、《户律》等出土文献梳理汉代女性在法律层面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世文献梳理女性在家庭与社会经济领域的职业种类与工作内容,尝试展示汉代女性经济地位的实存状态。第三章论述“汉代女性与儒家社会性别的弹性空间”。在对儒家早期文献、汉代儒生言论中的女性角色预期与汉代女性实际的经济地位进行考察之后,不难发现汉代各个阶层的女性并未被束缚于儒家社会性别对女性设定的“内∕外”与“三从”的框架之内。无论是在物理空间上还是在心理空间上,女性都没有将自身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是以家庭为中心在国家赋税、儒学普及甚至日常政治等方面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汉代女性之所以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源于汉代女性的自主意识以及个体间的差异,更依赖于以实践理性为主的儒家社会性别弹性空间的制度设计:对女性角色抱着一种既限定又肯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