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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对其很难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相关论著中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惟救济对象的划分一般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老、弱、病、残疾等个人生理原因以及其他因个人能力和社会原因导致的常态贫困人口;另一类是因遭受天灾人祸的打击而陷入困境的人们。依据救济对象的划分,本文的研究围绕常态的贫困救济和灾荒救济两大板块展开。又因青海民族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下社会救济事业的开展在沿着“国家大历史”轨迹行进的同时又具有独特性,因此本文选择以近代青海作为研究的特定时空背景。具体而言,本文的论述分六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为绪论,对社会救济的整体及区域研究的前期成果进行了回顾,指出对青海民族地区社会救济事业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必要性。同时提出在写作视角上,在关注官方的救助行为的同时,将视角转入普通人和下层社会,对各民族由血缘性和地缘性支撑下的互助共济、融入习俗中的慈善行为予以关注,探究在困境中基层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第二部分,从青海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以及人文环境、行政设置的历史沿革等入手,对本文的研究客体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指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海拔高,地形复杂,形成了以寒冷、干旱、多风为特点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使本区在近代一直频遭自然灾害的侵扰。而人文环境上,多民族聚居的青海,生计方式上农耕和畜牧并存;政治制度上,近代青海府县制与土司制度并存,并保留了一定的政教合一制度;宗教氛围浓厚,寺院在该地发挥着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功能。而且在传统社会多元构成的基础上,又有近代因素的发轫。人文特征的多样性,使救济活动的开展带有地域的烙印,有着与中原地区不同的异质性特征。第三部分,对近代青海常态贫困救济的开展,以救济活动实施的主体不同分官方(国家和地方)、民间、外来力量三个层面加以论述并兼论其成效。官方的救济活动包括:一,官办救济机构的设立;二,开展“冬令救济”,设立平民工厂,实行义务教育、平民教育以及多类奖助项目的助学活动,因突发情形而返贫的民众的灵活救济,等等。民间力量的慈善救济包括:民间由血缘性和地缘性支撑下的互助共济、融入习俗中的慈善行为;民间慈善团体施舍贫民的活动以及宗教组织在收容孤儿、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助葬、举办冬赈等方面的作为。而作为外来力量,西方教会在传播“福音”过程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了一定的慈善救济活动。第四部分,对近代青海灾荒救济的开展情况,以救济活动实施的主体不同分官方(国家和地方)、民间、外来力量三个层面加以论述并兼论其成效。政府的救灾活动。政府的救灾除机构的设置和制度层面的建设外,具体分防灾、应灾、灾后善后三个阶段展开。灾前的防治包括植树造林、兴修水利、鼓励农垦、禁烟、发展仓储、备荒植物的推广种植、设立气象、水文监测机构等备荒措施,以及以卫生机构的免疫种痘、卫生清洁运动的发起、卫生观念的普及等为内容的防疫举措。灾害发生时,按规定勘灾、定灾后,政府开展了急赈、工赈、疫病的救治等赈济措施。灾后,政府通过安辑流民、蠲缓、灾后补种、借贷、对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等多种手段以平抑粮价、恢复生产。灾荒救济中的民间力量。世人以青海地处偏远,民众智识落后、保守性成,不思改革。实则不然,民众在防灾备荒方面有所实践。在面对灾害时,除向政府呼吁请赈外,也有一定的自救行为,包括结成互助关系、民间土法防疫、祈雨防雹等。此外,民间个体、宗教组织、救灾团体参与赈灾,形成多重的民间救灾格局。而作为外来力量,西方传教士在灾害发生时治疗时疫、救治伤员、发放赈济粮,为灾民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第五部分,揭示近代青海的救济事业从晚清到民国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的诸多特点,反映出的国家—地方—社会的互动模式。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近代青海社会救济事业的成效,并结合当代地方实际,探讨近代青海民族地区社会救济研究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