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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检察室制度经历了开端、发展、高潮、低谷的复杂发展历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为完善基层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力下沉,我国重新开启了检察室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在十七大后开始司法体系的新一轮改革,改革之路虽然漫长,但遵循党的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总纲领不变,各类司法机构,尤其是基层司法机构更要撑起重任,尤其是基层检察室参与到社会各类司法工作中,注重社会管理基本层面的法治需求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建设以中央司法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基层检察室为辐射的全局性司法管理体系。本文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基层检察室建设与运行现状为例,对当前我国基层检察室设置、职能、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基层检察室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建议,希望为完善当前基层检察室职能体系建设作出贡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层检察室对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全文的研究背景与现状进行介绍,提出本文的研究。第二部分论述基层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进一步分析设置基层检察室的现实要求以及功能定位等,为后文的研究做铺垫。第三部分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实践为例,分析基层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现状与问题,包括管理模式不够科学,法律依据不充分,职能定位不清晰,内部管理不规范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完善建议。首先是建立基层检察室的组织架构与职能分工体系,实现职责分工的细化。其次是完善群众诉求的接受与应对机制,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第三是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对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反馈与过程管理,重视对执法环节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检察建议行为,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最后是健全基层检察职能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