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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立案登记制在我国确立,民事案件的起诉门槛也随之降低,人们的诉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民事立案登记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新成员,在与其他制度的协调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案件的起诉条件、特殊案件的程序保护、诉权滥用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在应对上略显吃力。如何建立有效的民事诉讼程序过滤机制,是完善立案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完善立案登记制度的重要方向。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概述”。本部分通过对立案登记制的分析,对其局限性有了新的认识,从而从改革的初衷和改革的内容入手,对立案登记制作出一般性判断,并对其作出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立案登记制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作出分析,进而对立案登记制的概念重新厘定。在考查西方立案制度后,对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如何改进作出思考,为立案登记制如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为“立案登记制深化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本部分分为两个维度,一是结合相关的理论研究,分别从起诉权保障的理论视角、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视角和程序过滤的视角进行分析,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考查。二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立案登记制进行分析,立案登记制存在的现实基础一种是当事人诉权保障的需要;另一种是案件一旦受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需要。同时,立案登记制使得立案更加容易,大量的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中,给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工作压力。第三部分为“民事起诉与立案条件的重置”。针对民事起诉和立案条件依然是立案审查制的立案条件的问题,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高阶立案模式作出分析和反思。同时,立案条件的低阶化是新兴权利进入到诉讼程序中的要求,在立案条件低阶化的前提下,对诉权滥用的规制,也是与低阶化相关的问题。在对立案条件重置的思路上,应该严格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内在要求,控制可诉案件的范围,法院在对案件的审查上应当将实质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第四部分为“民事诉讼案件程序过滤机理的重构”。在程序过滤机制上,我国并没有经验可循,只能在考查国外的理论基础上,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过滤机制提供思路,同时考虑不同法系的模式是否适合我国诉讼模式。以此为基础,提出适合我国的程序过滤机制的构想,分别在发挥法院职权优越性的角度、立案庭的智能完善和增强当事人处分权、以诉的利益为过滤机制和建立民事诉讼辅导制度的方式对我国民事程序过滤机制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