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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司法改革创举,在实施过程中饱受争议,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地检察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法不一。附条件不起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附条件不起诉试运行过程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一项不成熟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湖南省郴州市某基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运作状况,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运作的分析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初步探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以期对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第一章,笔者首先概括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提出与发展,即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实施背景及国内的立法与实践,梳理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发展过程和各地的做法,总结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特点,明确了实证研究的对象和方法。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概括性介绍,为本文的论述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章,笔者通过对收集到的原始资料的整理,从总体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在某基层检察院的实践运作状况进行分析。笔者总结分析了某基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总体情况,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规定,对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宏观效果进行了评析。附条件不起诉的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是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案件承办人普遍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谨小慎微,导致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比率偏低,上级检察院的不支持态度,更导致了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的停滞不前。
第三章,经过前几章的理论铺垫和宏观分析,挑选了三个富有代表性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例重点进行分析。第一个案例办理效果最为显著、群众反映普遍较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优化了当地经济环境,被多家媒体争相报导。第二个案例的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主体具有特殊性,涉嫌罪名也比较特殊,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但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是帮教措施单一,缺乏专门的帮教机关对其帮教,帮教效果无法保证。第三个案例则凸显出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实践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将本属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当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处理,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司法权威,容易使群众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第四章,本文对附条件不起诉试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访谈,实际观察,分析具体案例,笔者指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即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程序的繁琐降低了办案人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积极性;附条件不起诉在扩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刑事和解过程中存在被害人反悔的现象;缺乏专门的帮教机关,帮教效果难以保障;存疑不起诉案件有按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倾向。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待完善之处进行分析可以对我国的立法或者司法实践给予启示。
第五章,本文总结了某基层检察院在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肯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取得的正面效果。某基层检察院在推进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过程中,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审慎选择适用对象;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法办案;引入帮教措施,注重考察效果;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廉洁;结合刑事和解,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真心悔过,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刑事和解,并作出有效赔偿,这一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效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