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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事交易也呈现了稳定上升的态势,伴随而来的多当事人争议也越发复杂,传统的处理方式已然无法满足时下所需,各国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仲裁机构,无论是实务届还是理论界,都对合并仲裁日渐关注。中间商广泛存在于建筑、保险以及海事等行业中,仅仅一个纠纷就可能出现众多的当事人,由于他们之间的合同不下一份,且各自分散与各国之中,因此,凡发生争议事件,若按照商事合同中的仲裁进行处理,那么将会产生出多个仲裁程序,且还会涉及到法律与共同事实等问题。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仲裁的实施需建立在签署仲裁协议的双方之中,故而其条款能否覆盖到未签署仲裁合同或是未签署人之上,并且在仲裁后,各独立仲裁程序是否产生相互矛盾的冲裁,如何进行有效避免是本文将要展开的初步分析。本文从实践入手,首先对仲裁条款在多方多合同项下向外拓展进行了分类探讨,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合并仲裁的可行性,结合相关国内外实践,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对今后我国在合并仲裁发展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