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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征收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这个过程也牵涉到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政府行为的偏差和农民行为的过激与消极反映了农村征地与拆迁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来解决,然而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使其在实践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为了使农村征地与拆迁能顺利和谐的实施,完善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征地与拆迁的理论、目前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关于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的现行法律规范入手,指出我国农村征地与拆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参考国外的先进做法,针对这些缺陷为完善农村征地与拆迁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如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从多方面完善农村征地与拆迁关于行为、程序、补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以及制定独立的农村征地与拆迁法。此外,笔者在农村征地与拆迁补偿安置法律规定建议中指出,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建立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机制来推动农村征地与拆迁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