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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开创了我国刑罚体系新篇章,创始了一项新的制度—终身监禁,为我国反腐形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弥补了刑罚体系的一些不足。它并不是以独立的刑罚种类呈现,而是对既有的死刑执行措施在贪污贿赂领域所作的必要调整。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措施,仅有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使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通过对该制度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的理解,抽丝剥茧,希望能够找到一条法理途径,以释明其性质与适用。终身监禁的长期实施以后将会给监狱改造制度带来一定影响,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刑罚结构的合理化。本文首先要明确终身监禁的含义,明确该制度在我国有自己的特色含义,紧接着阐述其立法价值,主要是指其本身的制度价值。深入剖析终身监禁的立法背景及价值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终身监禁适用的相关问题。再从理论上分析其适用的条件,明确其适用的有关时间效力的疑问,总体从理论上讨论新制度适用的前提。其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总结相关案例,分析法官在酌定裁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以及法官酌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要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是完善这个新设制度的具体设想,目前仅仅限定于贪污贿赂犯罪一个条文适用,其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部分主要由未来能否替代死刑和增加罪犯回归社会的可能性两部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来完善终身监禁在我国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