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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调解由法院主导进行,是我国法院解决家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家事诉讼调解兼具纠纷解决功能、人际关系治疗功能、社会伦理教化功能和弱者权益保护功能,可以有效克服对抗式的刚性审判程序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弊端,修复情感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意,实现“案结事了”的实质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家事司法政策先后经历了“先行调解”、“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和合法调解”、“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六次重大调整,我国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也随之几经沉浮。2013年以来,我国家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高调解率和高强制执行率并存的现实为我国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发展敲响了警钟。总体看来,与域外相比,我国的家事诉讼调解制度不仅缺乏系统性立法规范的约束,在具体制度建构上也不够科学,导致出现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不充分、调解乱象频发、调解程序前置适用不明确、调审衔接不畅和调解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目前,经过家事审判改革期间的试点探索,我国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已初具雏形。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以域外制度经验为借鉴,尽快对我国的家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完善。首先,要解决该制度在立法层面的空白,尽快制定出既符合全球家事立法发展趋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立法规范。同时要明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意见听取、调解协议审查和利益代理人制度建立三方面着手加大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力度;其次,要规范调审关系和衔接机制,在调审适度分离的基础之上,要进一步扩大调解机制在家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建立规范化的家事调解程序前置制度,并通过完善的调审衔接机制来确保两程序之间转换的畅通性;再次,为切实保障家事诉讼调解质效,要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建立科学的人员长效培训机制和调解质效评估体系;最后,考虑到当前司法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们还可以尝试将家事诉讼调解与ODR平台对接,在法院的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家事ODR专区,通过在线调解、智能咨询、智能评估等线上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解纷资源,在提升调解效率的同时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