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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义上的辩证法和形式逻辑都源自于古希腊哲学。一经产生,它们便成为西方哲学史上两千余年来的重要范畴。迄今为止,它们也是人类两种最重要的逻辑形式。所以长期以来,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也成为许多哲学家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托马斯、近代的黑格尔、现代的波普尔等都曾对两者的关系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从长期的西方哲学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异常复杂。在源头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都源出于古希腊的逻各斯概念,都由逻各斯孕育而来,它们可谓本是同根而生。在中世纪,辩证法和形式逻辑都为宗教神学服务,是基督教进行疏解和论证圣经以及其它教会文本的工具。到了近代的德国哲学,辩证法得到了复兴,而形式逻辑则被辩证法所打倒,成为辩证法的附庸。然而现代的科学主义思潮却又反其道而行之,把形式逻辑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展开了对辩证法的批判。自从20世纪初期,随着大规模的西学东渐思潮,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也在我国逐渐扎根和发展,两者的关系更是成为我国学术界的热门话题,甚至为此形成了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的两次逻辑大讨论,时间长达20年。长期以来,人们在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上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和立场:第一,用辩证法压制,甚至取代形式逻辑;第二,用形式逻辑压制,甚至取消辩证法;第三,承认两者存在的合法地位,但是认为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有高低之分,辩证法是高等思维方式,形式逻辑是初级的思维方式;第四,既承认两者存在的合理性,也承认两者的平等,只是认为两者对对象的认识思路不同,辩证法从内容和内涵上去认识对象,形式逻辑从形式和外延的视角来认识对象。我国著名哲学家高清海先生则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认识,认为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形式逻辑是一种物的逻辑,两者是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的关系。这种观点是一种全新的观点,也是一种合理的观点,应该给与认真对待。其实,通过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发展史,以及它们在认识对象时所立足的世界、所采取的原则等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两种异质的思维方式,它们之间充满着异质性,而这才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具体说来,真正的辩证法始自苏格拉底哲学,苏格拉底辩证法和他的哲学一样,都充满着人本性。在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就是一种人本逻辑,适用于对人事的思考。辩证法在世界观立场上,它立足人的世界,充满着对人的世界的关注,与人的世界具有一致性。人的生存本性即以实践为本源的存在方式就是辩证法的存在基础,辩证法在本性上与人的生存本性相契合。而与此相对应。形式逻辑的创始人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逻辑就是一种物种的逻辑,它产生于对各种事物之间关系的总结,他的生物学、动物学等研究都为形式逻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各种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就是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基础。在世界观上,形式逻辑立足于物的世界,形式逻辑的发展和物的世界理论的发展演变具有一致性,形式逻辑是建立物的世界理论的基础,形式逻辑与物的世界具有相宜性,两者的根本特征相同。物的现成性存在方式就是形式逻辑的存在基础,形式逻辑在本性上和物的存在方式相契合。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一种物的逻辑,两者是异质的,它们的适用对象具有着根本的不同,我们应该对它们进行划界,而不应该越位和错位适用它们。西方哲学自我理解的历程就说明了这一点。传统的西方哲学作为一种哲学思维范式,它表现出多重层面,它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的、知识论的。但是这些层面都和形式逻辑有着密切的关联,形式逻辑就是它们的逻辑支撑。正是在形式逻辑的支撑下,传统西方哲学逐渐导致了“人的失落”。现代哲学在反思“人的失落”背景下,实现了一种实践生存论范式转向,重新理解了人,人的自由和尊严得到了高扬。经过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支撑这种实践生存论范式转向的正是辩证法,辩证法在传统哲学向生存论哲学转向中得到了复兴。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作为两种异质的逻辑,它们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关照对象,一种用于理解人,一种用于思考物,那么它们的功用就会有所不同。辩证法对人们的人文素养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形式逻辑的训练则是提高人们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面对着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形式逻辑思维欠发达,而辩证法思维又有着经验直观性、非发展观以及排斥语言等一系列不足,我们在实现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时,一定要注重形式逻辑思维的提升和辩证法思维的现代更新。在实现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转型和更新中,我们必须保持两者之间的张力,充分发挥两者的功能。既要大力提倡形式逻辑,也要发扬辩证法,实现国人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