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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溯及原则又称禁止事后法原则,既是宪政原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对前一问题的关注是不够的。本文以宪政为分析工具,以有利于被告原则为主线,坚持刑事一体化,对刑法不溯及原则的具体内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论文包括前言和论文主体五章,共六个部分。 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意义以及论文所要达致的目的。 第一章介绍了刑法不溯及原则在立法上的规定。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法上有关禁止事后法的规定,然后介绍了不同国家的立法规定,并将其分为英美模式、德法模式和瑞士模式三种形式。论文最后介绍了我国两岸四地对溯及力原则的具体立法规定。 第二章介绍了刑法不溯及原则的主要内涵。本章首先介绍了事后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然后介绍了制定法和司法判决的不同时间效力形式。本章重点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制定法通过及修改的溯及力问题、制定法否决法院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判例变更的溯及禁止问题、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溯及力问题以及司法解释与非刑罚法规的冲突及其溯及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之道。 第三章介绍了刑法不溯及原则的适用规则。包括有利于被告原则、刑法整体适用原则、不得标签原则和不得逆向推导原则。本章首先论证了法律变更时的有利于被告原则,提出为确保法制统一性,必须坚持刑法的整体适用原则。而为防止立法机关将刑事处罚性法律标签为非刑事法律而即行适用,以及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对法律文本的逆向推导而适用事后法,文章又重点探讨了后两项原则,其中在不得标签原则一节中又重点探讨了存在争议的一些法律制度的溯及力问题。 第四章介绍了刑法不溯及原则的理论基础。本章认为,公平正义观、保障国民行动预测可能性理论、限权理论以及法的确定性理论共同支撑起刑法不溯及原则。 第五章讨论了有关刑法溯及力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包括跨法犯的处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