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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也逐步加快。随着拆迁规模不断加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愈演愈烈,一些极端案例不断出现在公众面前,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激化到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观察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与现实中的各种现象,不难发现一套贯穿拆迁活动始终,完整而又具体的拆迁程序的缺失是导致公民基本民事权益遭受较大伤害、拆迁矛盾日益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的主要关注点也在于此。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同时广受人们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终被废止,这其中的进步意义不容否认。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仅仅一部法规的更替还不能完全改变目前以《拆迁条例》为主要体系建立起来的整个拆迁模式。这一站在管理者角度,以方便拆迁、保障拆迁顺利进行为主要目的,将保护公民的权益放在第二顺位的立法还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影响着一些地方领导的思维方式。本文中,笔者将着眼于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到拆迁实施完成的整个拆迁流程,立足于政府的正确定位与职能的充分发挥,在我国现有制度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理顺拆迁各个环节背后真实的法律关系,审视现行拆迁程序,使其更具正当性、合理性,发挥保护民权、缓解矛盾的作用,在拆迁活动中充分彰显其价值。笔者将从民权保护的视角,按照拆迁程序的基本流程分六个方面对具体程序进行研究,分别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对构建与完善的方式提出建议。六方面具体为:立项程序、规划程序、拆迁决定作出程序(包括公共利益确认程序、征求意见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程序、补偿安置程序(包括估价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程序)、强制拆迁程序以及维护民事权益的公告、听证和司法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