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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说到底就是“治国”的伦理。行政伦理是全体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的总称。行政伦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治理国家、公共行政的方方面面,如决策、执行、监督、协调等各个领域。虽然公务员道德建设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一个点,但这个点至关重要。要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公务员道德建设首当其冲。同时,对公务员来说,道德建设的作用是无形且强大的,它能够进一步教化公务员的思想,端正公务员的行为举止,促其在工作中扬善惩恶、祛邪扶正,特别是在防止公务员违法犯罪、铤而走险方面,道德建设能够起到法律规章所不能代替的作用。能够让广大公务员始终在内心树起长鸣警钟与坚固长堤,时刻警示鞭策自己,不断提高道德水平,更好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公务员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存在于社会中。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具备公共精神与道德观念之外,还必须具备德性精神。这种德性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伦理的语境中,应当体现为一种纯粹的义务论观念。德性精神的涵义随地域、文化、历史的不同,有不同的阐述。具体来说,任何一种德性理论,都与作为其基础的哲学,尤其是与本体论分不开的。以中国和西方的区别来看,西方的德性论是一种智性的追求,中国的德性论则是一种悟性的超越。作为西方世界对于德性伦理领域研究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从古希腊盛行的“灵魂说”出发,将人的灵魂分为了理性与非理性。他认为,人的灵魂能够有理性、非理性之分,那么人的德性也可以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建立在人的理性活动之上,而道德德性则建立在人的欲望活动之上。亚里士多德指出,理解、智慧及明智属于理智德性的范畴,而节俭与慷慨则属于道德德性的范畴。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德性的观点,在西方世界的影响一直持续至今。而到了近现代,在西方人看来,德性的养成,主要得益于文化教育方面的教化,以及作为个体的人通过教化所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后得以实现自身的价值,最终在自然界展示人类的独立性与优越性。现在,我们可以理解西方的德性论主要是智性德性论的原因,以及这种德性论的具体理论形态,在这种智性的反思和超越中,人们通过种种手段认识外间世界,将认识的目光收回到自身,以此建立德性论的伦理体系。在我国,德性主要起源于先秦学者的理论,如孔子、孟子的“仁者爱人”思想,开创了仁政为核心的古代伦理思想体系。先秦儒家学者关注个人对理想和完美的不断追求,肯定了人的道德主体性。而当代的德性精神,则主要体现为对真、善、美的珍视与追求,本质是通过对个人价值的肯定,最终达到对人进行终极关怀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