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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在各地乃至全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方面所起作用显著,很大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为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可用资金。但是,自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债务增速过快、债务风险上升等趋势,同时还存在举债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险集聚、脱离监管等管理问题,对我国财政、金融、税收等领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系统性损害,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预算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制度正式建立,这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债务管理新制度、新政策,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给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首先对比分析国内、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究现状,通过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权利制约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行科学的研析和归类。研究过程中,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图表分析法,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最终,结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案例,给出新预算法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些对策和建议,力求完美化解债务风险,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