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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以个人客户的理财需求为目标,充分运用商业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个人客户确定理财目标、实施理财计划和提高理财效率而提供的一系列多功能、专业化、综合化金融服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居民的个人资产不断积累,人们对于个人财富的态度、观念和处理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理财逐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既是社会环境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主动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和个人业务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在发达国家,个人理财已经是一项相对比较成熟的业务,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然而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成长程度等各方面的制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许多问题,风险管理也没有引起商业银行的足够重视,如何妥善处理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加强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以上背景下,本文力求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管理对策的探索与论述:第一部分,分析论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一般理论基础。首先论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概念、理财业务的分类和特征。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个人银行业务的扩展,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个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式服务和综合的理财服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然后,论述了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经典金融理论,包括经济学方面的生命周期假设、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行为金融学理论以及市场营销学方面的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位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分析论述了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动因,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居民储蓄存款高速增长,直接推动了家庭资产的快速增加,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大众富裕阶层。富裕阶层的出现,使金融市场中对个人理财服务的需求比起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我国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个人理财服务。虽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很快,但与此同时,依然存在各种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计划经济下长期的传统经营方式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等方面比较落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识不足,市场营销观念滞后;品牌效应不明显;理财业务在所有业务中占比较低,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财人员;客户认可度较低;理财计划缺乏个性化;业务品种单一,存在同质化,产品研发能力较低;银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状使得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业务,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深度受到局限,难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居民对个人理财的内涵、业务及业务流程也不太了解。并且中国人普遍有种“财怕外露”的思想,因此我国居民在理财业务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论述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本文着重分析了法律风险,对待该问题目前理论中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说、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等几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问题研究观点,笔者在对上述观点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认为信托法律关系更适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并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信托产生的根源相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信托基本特征相符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此外,笔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两个案例分析。第四部分,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例,分析论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及进行风险防范的情况。并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情况,从外部环境和商业银行自身两个角度探讨了如何防范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风险。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传统金融理论与个人理财实践相结合,阐述了传统金融理论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指导意义;并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分析了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点,提出了以信托关系作为银行理财基本法律关系的论点,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虽然全文从以上四个方面探索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及其管理这一主题,但是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对所学知识的认识、理解难免有一些偏颇之处,文中尚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敬请评审专家及答辩专家批评指正,本人将继续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继续为加强我国银行理财风险管理、规范发展理财业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