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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口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农民价值观念的更新,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功能正逐渐弱化。我国1992年开始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存在着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责任承担主体少等弊端,在很多地区已处于停滞状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本文采用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入手,总结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历史原因、经济原因、制度原因和观念原因等。其次简要介绍了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包括发达国家德国、法国和日本的基本情况,发展中国家的纳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和非纳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国外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包括认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推进这一制度的法律化以及坚持多层次性的原则等,这些经验对我国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的可行性与制约因素,可行性主要包括农民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的物质基础,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显著变化,农民收入的显著增长和集体经济的较快发展等,还有具有可供借鉴的国内外有关的经验和教训。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主要是东中西部农民人均收入的差异,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牵制,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巨大需求和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即分层分类的非均衡发展模式,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养老模式的融合与统一。在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这一部分,本文首先提出不同地区养老方式要分类选择,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聚类分析,论证了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已具备一定条件,这些地区必须适时地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筹资模式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积累”,社会统筹部分实行“部分积累”。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关键要做好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工作。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坚持和优化家庭养老,按照自愿原则逐步推行社会化养老。其次是不同人群养老方式的分类选择,分别从“纯农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特点出发,阐述了这三类人群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该重点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最后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实现衔接和统一进行了探索,本文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应该首先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由农民向市民演变这一过程中养老保险的衔接,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对接和统一的,但随着城乡分别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统一的社会统筹基金的建立,这一目标将会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