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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纠错机制是一种在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前提条件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多种或多元的主体参与其中,通过共同和交错的方式行使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以便发现和改正政府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甚至是错误的整体和系统功能。而基于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府纠错机制,应该是政府机关在面对行政诉讼败诉识错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政府纠错行为、建立更为广泛的政府纠错体系、完善纠错程序以及健全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纠正原先错误行为一种模式。随着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部分地区行政诉讼异地集中管辖制度的实施,出现了行政案件数量和政府败诉率的“双增加”,因此政府机关在面对行政诉讼败诉如何探索建立完善政府纠错机制,以便及时发现改正错误的政府行为以及政府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问题,从而有效的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本文通过总结、评析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以及法治政府在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基于行政诉讼败诉倒逼政府纠错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适应新时代的政府纠错机制,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完善是一条必经之路。结合福建省Q市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与政府纠错机制的现状,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采取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等方式,深入剖析福建省Q市应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政府纠错机制存在的纠错行为被滥用、纠错理念缺失、权利寻租行为与行政成本交涨、公众参与不足监督机制弱化等问题。福建省Q市通过依法规范政府纠错行为、保障拓宽政府参与纠错权利及渠道、完善纠错程序、健全配套制度政策等方式依法构建应对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府纠错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借鉴Q市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基于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府纠错机制探索作为镜鉴,旨在为完善基于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府纠错机制做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