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过去几十年里,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蓬勃发展,这场革命中的领军人物便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发源于民间,具有社会公益性和服务性的自治组织,积极致力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为社会公共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了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政治面貌和社会体制等各个方面,社会组织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变化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空间。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在社区养老、公共卫生及医疗、公共交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及法律等方面提供服务,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失调,组织结构混乱,又如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务服务,参与治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腐败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缺乏对社会组织应有的法律规制,致使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出现无序化与失范性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规制,已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正是站在这一角度,提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规制。第一章“社会组织的界说”拟从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及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及类型等方面,厘清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演变过程,为下文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和主要功能”主要是对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进行论述。本章从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创新、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角度定义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论述其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功能。第三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法律规制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主要探讨社会组织法律规制的理念和原则。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乃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社会组织暴露出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因此在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进行法律规制之前,需要探讨对其规制的理念和原则,既能保障社会组织自治发展,同时又在法律框架之内对其予以良好规制。第四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法律规制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是站在法律角度,探讨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予以法律规制的必要基本制度。其中包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资格制度,监管制度及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