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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与借贷金融深度融合的金融创新模式,它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及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以来的融资困难问题,弥补了传统借贷服务地域范围小、信息不畅等缺陷。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的长期虚化,平台非法集资、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网贷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基础。当前政府部门侧重于从监管角度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管,通过采取平台备案、对不合规平台清退转型来净化网贷行业环境,但对P2P网络借贷出借人的权益保护的立法安排和具体制度设计均有所欠缺。同时,在理论上,关于出借人法律地位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在救济上,存在非诉解决机制不畅、司法解决机制成本高、举证难、时间长等问题,均无法有效地保障P2P网贷出借人权益的救济,因此对P2P网络借贷出借人权益保护展开研究,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势在必行。本文将以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在第一部分中,首先详细阐述了P2P网络借贷的背景和特征;其次对P2P网络借贷出借人(仅指自然人主体)具有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当给予出借人倾斜性保护,最后参照金融消费者权利,详细论述了在我国P2P网络借贷领域中,网贷出借人应当予以重点保护的权利内容,有助于在立法和监管过程中对出借人核心权益保护有所侧重。在第二部分中,从基础理论分析的角度探讨对P2P网络借贷出借人权益予以倾斜性保护的依据。在第三部分中,从立法、监管、纠纷解决机制角度深入探究P2P网络借贷出借人保护中面临的问题,指出当前主要存在对出借人权益倾斜性保护立法理念缺失、监管原则失调、借款人违约风险、平台准入与退出机制缺失、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在第四部分中,以美国和英国的P2P网络借贷出借人保护作为参照,从监管机构、网贷自律组织、网贷平台三个角度展开对网贷出借人保护的分析;其次,分析英国、美国对网贷出借人保护的经验对我们国家的借鉴和启发。最后,笔者针对第三章节中论述的网贷出借人在立法、监管、纠纷解决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英美两国对网贷出借人保护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P2P网贷出借人具体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