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发挥着调节所有制结构、优化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缓解供求矛盾等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逐渐暴露出其调节功能的不足,学术界和实务界也越来越关注个税改革的问题。纵观经济发展趋势,经济危机的涟漪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我国应该采取一切措施,保稳定,促增长。个人所得税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的博弈,表现为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因此必然存在矛盾,而解决矛盾的有力保障就是经济法律。如何用科学发展的观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个税法改革,是调和此种矛盾的最佳途径,也是经济法学界应该研究的主题。本文的研究核心是运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探讨个税改革的法权理念和思路构制,变个人所得税法为家庭成员平均所得税法。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发展之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之路,个人所得税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其中。本文认为个税法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应该以保障每个人劳动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挥每个人劳动创造财富的能力。个人所得税法作为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其贯穿始终的经济法学理念也应该是为保障人们的劳动能力权。作者提出家庭成员平均所得税制,它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税收机制,将家庭收入按照每位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计征,充分考虑每位家庭成员的生存背景,依此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本文论证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从国际竞争和国内税制的瑕疵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阐述;同时,介绍了美国先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势,对比分析了我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不同;贯彻本文始终的是个税改革的法权理论分析,确定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劳动力权为内容,以保障平等的发展权为目的,在此主线贯穿下,提出家庭成员平均所得税法的思路及主要内容构想。最后,提出试行家庭成员平均所得税法的意义,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