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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行业历史悠久,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国际海运承运人义务与责任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制度。各类免责条款是承运人作为合同方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也是合同双方风险划分的工具。本文比较各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免责制度的解释、适用、限制和价值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探讨。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介绍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含义,即免责主体承运人的概念、身份的确定、实践中“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及确定原则,以及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条款的适用期间,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以及如何认定该期间。第二章列举了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的类型,国际公约是如何规定的,并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也讨论了国际公约中对免责事由规定的演变所体现的立法理念及其中的争议,并探索了这些免责条款对承运人的启示,即承运人应该如何利用这些免责条款来保护自身利益。第三章分析了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即在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的平衡下,现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公约中关于承运人免责条款的规定更多地体现法律的效率价值。在研究免责制度条文、理论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条款的效率价值角度出发分析了当今社会人们关于航海过失免责制度保留与废除的意见分歧,赞成我国应该暂时予以保留执行航海过失免责制度的观点并提出我国海运企业应充分利用免责条款发展壮大海运业。国际海运业的兴盛与否是衡量世界经济贸易是否发达的指标之一,海上货物运输行业的振兴是我国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我们中华民族尽早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为尽早实现海运大国、海运强国的梦想,承运人应认真学习免责制度的历史由来、适用条件和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海上事故发生率和企业管理运营成本,从而提高我国海运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