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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东方还是西方,也无论是历史还是今天,如何正确地、恰当地发挥道德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始终是议论不休的话题。现代化的社会对于其治理模式必然有更高和更新的要求。近来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治国方略的新的探索,是对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化。“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以德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形成法治所要求的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有利于正确估量道德的社会作用;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上,许多思想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是其中有些观点却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德治就是人治;认为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会弱化法治;或者认为德治会使道德成为实现某种政治意图的工具等等。其实这些观点都是对德治和法治关系的一些误解,造成错误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他们没有正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事实上,我们今日所提倡的德治,不仅同人治有别,而且同历史上的德治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不仅不会弱化法治,而且会推动和促进法治;德治的提出,不仅不会使道德成为实现某种政治意图的工具,而且将有助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国家意志的贯彻和保障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在德治和法治关系上产生的模糊认识理论上错误,实践中有害,所以要从根本上挖掘误区产主的原因,澄清认识。 在当代中国,德法在一个新的高度上的融合是观实之必然和要求,它建立在我们对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正确审视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两种最主要的规范体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极其重卜舀秦;I 故上兰o个十IS匡目目。jJ w(一 丫l/i乙人 \、——。/卜卜S了nSTH“IS要的作用,德法融合并不是彼此不分,取消二者的界限;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各有自己的定位,但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信仰与道德信仰具有互通的可能,道德与法律具有紧密联系而且部分交叉重合的价值追求。德、法两种规范体系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和协调发展,以期达到治理社会的更好效果。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行“以德治国”必然要有其实现的途径。法治是文明、民主社会的标志,“以德治国”的推行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以依法治国为坚强后盾,通过加强法治,健全自身的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来促进道德建设:同时要大力提升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树立良好的党德和宫德,给人民大众以示范,从而引导民风,只有广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才能在全体人民中举德治、倡法治;要注重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坚实基础,扎扎实实地搞好制度建设,将德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现以德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