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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破产是必然会存在的,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必然有的公司会被淘汰。然而企业的破产并非仅仅只是一个企业的覆灭,一个企业的破产往往会引起大量工人的失业,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清偿等诸多难以预料的社会问题。如若处理不好,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幸而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破产重整制度,这使得解决公司破产问题又多了一个新的途径。《企业破产法》虽然给困境中的企业带来了一丝希望,然而重整制度也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个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相关各方尤其是债权人是要事先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力和利益的,而一些企业则会有意无意地以此来拖延债务、转移资产,以至于使债权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如何在企业破产重整中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引言部分本文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力图说明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可以,也是值得研究的。并且介绍了文章的大体思路。文章第一部分引入一则案例,本案例是《企业破产法》生效后首个房地产企业适用破产重整的案例,因此极具研究价值。这一部分从破产的申请到重整的申请一直到重整结束都有介绍,其中还介绍了一些法院的裁判理由,并在最后提出了一些问题。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企业破产中的各类债权人进行了界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主要分为有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以及必要情况下的小额债权人。在对各类债权人进行界定的同时,笔者还从经济学中“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了各类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所面临的风险大小比较。文章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在破产重整的启动程序、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通过、批准以及执行、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督以及自动冻结制度中,债权人利益均有可能受到侵害。这一部分基本上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分析的,只有自动冻结制度比较特殊是单独分析的。文章第四部分力图对建构一种更加能够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体系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这一部分主要根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析过的,在各个程序中债权人利益面临的风险,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笔者试图完善破产重整的启动程序和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通过、批准以及监督和自动冻结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文章最后的部分是结语,这一部分主要是概括一下文章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