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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大批恶劣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的披露使广大投资者积极要求法律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使我们意识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不可能是一部证券法就能解决的。同时我们看到,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关注的热点每每并不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更多的是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02年1月15日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审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追究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无疑就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问题。于是,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会计学界,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研究都成为了一个很重要和热点的论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之下,结合国外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研究成果及有关认定经验、做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大量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并将会计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相结合,系统的研究包括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主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等问题。本文主要的创新点有:(1)就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行为类型中按照三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并提出了对预测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的问题;(2)将法学中的相关术语与会计术语的比较分析,如真实性、客观性:(3)就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判断等提出了创新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内容包括:1、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行为概念的界定2、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基本理论3、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诉讼参加人4、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归责原则5、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由于本文是结合会计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体系进行研究,属于探索性,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都好像不具有绝对的完整性,且难免有不适宜的观点。如果有,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