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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应追濒到20世纪60年代初山美国学者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经济理论。其核心内容足必须按照宇宙飞船经济理论新的发展观要求,改变过去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从“消耗型”经济转变为“生态型”经济,从“增长型”经济改为“储备型”经济,从“生产量型”经济改为“福利量型”经济,从过去单纯的拼命生产、拼命消费、拼命废弃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程型”经济转变为既不会使资源枯竭,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循环使用各种物质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经济。经过40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外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新。比如,德国学者提出的“3R”理论[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 cle)]到目前为止,依然被认为是对循环经济最经典的解释。目前,世界范围内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我国政府也已将发展循环经济确定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
我国在1998年引进“3R”理论,2005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制定《循环经济法》;2007年《循环经济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2008年8月29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截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对循环经济的意义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一是对循环经济的理念认知还不够深刻;二是缺少实施循环经济的机制和内在动力;三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很好解决。而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方面是经济结构的内在使然,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价值、路径、范式等缺乏深刻的认识,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方面较之发达国家显得异常滞后,已出台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内容简单、可操作性较差等,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体现在了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层面,理性地划分和配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和功能,构筑良性互动的权利体系;同时,通过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大力解决发展循环经济的观念障碍、机制体制不畅等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为重要的是要对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或完善。修改的基本思路应为:把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作为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加以确立;改变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规定;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体系,细化制度内容:进一步明确循环经济实施主体的责任,完善奖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