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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是居民群众生活起居最重要的场所,是开展日常生活、培育家庭、建设家园不可或缺的场所和公共空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生活品质的追求也随之增高,这对社区治理主体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城市社区存在治理成效差异明显的普遍现象,即使是相同街道办管理下的不同小区之间治理成效也相差甚远。在政府逐渐退出社区管理,社区权力还给居民自治组织的背景下,社区治理水平的差异主要由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能力影响。按照制度设计初衷,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应该脱离政府管理实现业主自治;然而,现实中业主委员会还受到政府体制的支持和制约,体制化因素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这种影响一方面通过法律授予居委会、街道办、房地产主管单位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权实现;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为解决小区内部难题加强小区群众动员能力,主动接纳体制管理。这种体制影响即实现了政府对社区的掌控,又满足了业主委员会发展的利益诉求,提高业委会的管理能力,也对社区治理水平产生影响。为探索体制化对社区治理水平的影响机制,本文以制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梳理规制性因素、规范性因素、文化-认知因素,完善了体制化框架,包括合法性、资源、人员和治理理念四个方面。业主委员会通过四种体制化因素的利用实现向体制的靠拢,赢取体制支持。以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治理、车辆管理为小区环境治理指标,选取4个治理水平呈现差异的小区,包括治理水平好、较好、较差、差。在选取案例时选择了两个原体制内的社区A和B,两个体制外的社区C和D,以证明体制化不是一个静止的影响因素,而是一个在不断再生产中的动态影响力量。对比四个小区的体制化因素利用差异,发现即使有丰富的体制内资源,如果不善于利用,向其靠拢,则治理效果会较差。反之,即使原有资源贫乏,如果积极利用,则治理效果会较好。归纳出体制化对社区治理水平的影响机制,即如果小区能够主动配合和利用体制资源,则治理水平高;反之则差。体制化支持有利于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对城市社区治理成效作用明显,但是业主委员会在利用体制化因素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成效的过程中,仍面临自治性难以保证、政府直接干预业委会发展等问题。因此,为实现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要弱化体制影响,提高社区自治能力,要提高业主参与度,加强业主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引入多方社会力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