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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原有的税收优惠机制发生了改变,它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税收利益为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促使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得益彰,对企业投资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重点明确了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在投资行业上,着力提升制造业,促进传统行业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在投资区域上,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地区建设;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在此背景下,论文专题研究所得税改革是否对行业投资规模和地区投资产生影响,以此检验税收政策对行业投资和地区投资是否起到引导作用。本文所指投资方向包括行业投资和地区投资。本文的技术路线为首先检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否使得企业实际税负对企业投资规模产生影响,即采用全样本回归的方法研究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是否促进了企业投资。其次,在证明企业投资受税负影响的基础上,分行业和地区来检验税负下降或上升是否对投资产生激励或阻碍作用,如果税负变化对企业投资产生影响,则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使企业税负发生变化进而引导企业向不同行业和地区进行投资,所得税改革产生了政策效果。在实证研究中,本文按照投资方向的划分,对全体数据进行了行业上的细分和地区上的细分。行业细分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而地区细分按照传统经济地域的划分标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经济特区四类。为了检验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影响,分别按照2005-2007和2008-2011对样本进行了改革前和改革后时间上的划分。通过改革前和改革后回归系数的比较,来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投资的激励效果。本文研究结果如下:在行业分析中,制造业、信息技术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三类行业的实际税负显著下降,税负显著下降的行业企业投资增加,税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加大。在区域分析中,西部地区税负在改革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说明改革前后西部地区税负变化不大,这体现了所得税改革延续了西部地区原有的税收政策,也配合了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战略。并且西部地区投资是上升的,说明西部地区投资更多地受劳动力、资源等其他因索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税负的下降没有达到激励企业投资的效果。经济特区税负上升增加了该地区投资。经济特区的税负发生显著上升,但其投资水平在改革前后却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说明两税合一对经济特区的负面影响没有预期那么大。所得税改革使得国家税收增加,却没有减少该地区投资,因此,改革的政策效果较好。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业分析通过了假设,而地区分析没有通过假设。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以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加之由于不同行业之间投资行为存在一定的系统性差异,而不同地区的企业投资并不像行业之间那样明显,因此,在行业研究中所得税改革对投资的影响得到了验证,而税收对地区投资的实证结果不理想。第二,企业投资水平受很多经济因素影响,税收政策只是影响企业投资的其中一个因素,且它不是最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研究结果存在偏差。文章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实证检验了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影响,在所得税改革之后,对行业和区域投资的税收激励效应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本文的研究可以补充在这一方向上的研究。研究结果也表明,对于税负显著下降的行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确实对企业投资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