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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格律诗的汉译,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回顾前人的翻译实践,发现英语格律诗究竟怎么翻译,有着很大的争议,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译法,即民族化译法、自由化译法及诗体移植译法。从对诗歌翻译中神与形关系的认识上,可大致把译者分为两个流派:神似派和形似派。采纳民族化、自由化译法的译者属于神似派,他们认为形神兼备的要求过于理想化,实践中是办不到的,主张重神舍形,不拘泥于原诗格律的束缚,为了传神,形的变动是允许的;支持诗体移植译法的译者属于形似派,他们认为形似而后神似,主张以形传神,立形存神,通过形似,达到神似。两个流派在翻译的标准上或者说指导思想上有着明显的分歧,且都想以一种较为统一的翻译标准或翻译方法来规定或指导英语格律诗的汉译。从“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的角度看,两个流派的翻译标准属于标准系统中“具体标准”范畴,是能够共时存在的,在这些具体标准指导下的翻译方法也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本文首先从英语诗歌汉译研究的现状,引出本文的选题和主攻方向,然后回顾了英语格律诗本身的特点,前人关于诗歌可译性和诗歌翻译的艰巨性的讨论,及中国学者关于格律诗翻译标准的争议。随后,研究了不同翻译标准指导下具体的英语格律诗汉译方法的发展及其各自的特点,紧接着提出了从新的视角,即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的角度,来看待现有的具体翻译标准和翻译方法。然后,以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为理论基础,从诗歌功能的多样性和人类审美情趣多样化两个方面,较系统地论证了英语格律诗的多元汉译方法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并指出多元的汉译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互补性,多元互补的译本,可以使读者从不同方面更加接近原作。案例研究对华兹华斯代表作《水仙》采用三种译法的九种译本进行了对比分析,较全面地展现了各种译法的得失,从实证的角度支持了本文的论点。最后,对文章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论证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了结论,即以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规定或指导英语格律诗的汉译是不现实的,以一家之言统一或代替其他派别的主张并不可取,也不可能成功,英语格律诗的多元汉译方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能够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