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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自1791年生效以来,先后被不少国家、地区乃至国际公约所学习。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法律来源,第九条修正案的产生经历了许多的纠葛和坎坷。追溯第九条修正案产生的来龙去脉,了解其产生的背景与渊源,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第九条修正案的产生深受洛克自然法理论的影响。洛克提倡天赋人权以及人民保留权利,他的思想影响了独立战争以后的美国制宪思想。洛克强调人民权利的让渡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合法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除此之外,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当时也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双方主要的理论分歧集中在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优先性以及《权利法案》的必要性,双方在制宪会议期间多次阐述各自的政见,双方的争议是第九条修正案产生的政治渊源。第九条修正案的文本还融合了《大宪章》、《邦联条例》和《弗吉利亚权利法案》等法律文本的内容,通过麦迪逊的取舍和加工,第九条修正案最终被通过。总而言之,第九条修正案是自然法理论、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争议以及《大宪章》等法律条文综合作用下的产物。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学者们研究第九条修正案的情况,概括论述了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现状。第二章系统论述了第九条修正案产生的思想渊源,从自然法的发展历史出发,论述自然法思想对于美国制宪理念的影响,主要剖析了洛克自然法思想对于第九条修正案产生的重要作用。第三章则是从当时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之间的争论切入,论述了当时双方的观点以及争议的焦点。第四章是从文本的角度切入,阐述了第九条修正案吸收并融合了《大宪章》、《邦联条例》等法律文本,论述了第九条修正案产生的文本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