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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联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模式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担负起了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查禁职能,其基于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独具特色和优势。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未得到高校的普遍认可,检校预防模式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未见明显起色,关键在于该模式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影响着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度、广度和成效。文章试以该模式在浙江高校的运用实践为研究内容,通过探究检校联手预防在整个高校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价值和取得的实际经验,深入阐述检校联手预防模式在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通过对实践的研究,重点揭示该模式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瓶颈,进一步探讨提升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对策。文章的研究主题是检校联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新模式,主要研究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检校联手预防在高校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价值。首先分析近年高校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和现有高校内部预防上存在的明显弱势,由两者之间的鲜明反差引出对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法律监督的研究。文章详细论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整个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检校联手模式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以检校联手预防模式在浙江高校中的具体实践为研究内容,分别从教育、制度、惩处三方面深入探究该模式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的实际经验,有力地阐述检校联手预防在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检校联手模式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不足和对策。同样以检校联手预防模式在浙江高校中的具体实践为研究内容,着重从检校联手预防网络组织的创设、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权化的法律保障以及高校权力监督体系中法律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的关系这三方面入手,对该模式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瓶颈进行深层次地分析,由此有针对性地探讨在该模式下,切实提升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效的相应对策。并就确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权化的法律保障,将重大项目检察机关进驻制引入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了重点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