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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出现了大量的计算机字库、字体侵权案件,然而在司法裁判中对于类似案件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这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广泛争议。目前,计算机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尚未有明确规定,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的相关问题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计算机字库应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计算机字库是计算机软件还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能否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等等。本文通过对计算机字库、字库单字相关司法判例的分析,通过对我国字库行业发展现状的系统阐述及字库著作权法律问题的探究,来发现计算机字库的应有概念及法律属性。在划分字体为书面设计字体和计算机字体的基础上,认定具有独创性的书面设计字体可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计算机字库是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字体是计算机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产品”。同时结合现实中计算机字库行业的诸多乱象,来说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应当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必要性。在借鉴国外对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方式并结合中国字库行业的现状,提出自己针对促进计算机字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及加强著作权保护等方面的建议,旨在通过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等方式在不违背公共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字库行业进行管理,促进计算机字库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计算机字库侵权案例分析,探求计算机字库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中外计算机字库行业著作权保护情况比较,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通过对计算机字库和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进行法律分析,阐述计算机字库应当作为计算机程序进行合理限度内保护、计算机字体及字库单字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观点;第四部分,加强计算机字库行业著作权保护建议,考虑通过完善立法、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强化执法等方式促进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以达到字库开发企业、字库使用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公共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