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践中,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展现了其强大的资本功能。我国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用作出资。对于专利许可使用权能否用作出资,相关法律未置可否,学界也没有定论。因此,研究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法律问题,对我国完善和拓展专利权出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力图以现行法律为基点,通过运用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公司出资理论,力图对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相关问题进行较为详尽的研究探讨。本文主体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基本问题。笔者从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企业出资理论切入,对专利许可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含义、国内外对于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的立法情况进行了阐述和介绍。明确了专利许可使用权不是债权,也不是类用益物权,而是具有复制、收益和处分权能的用益知识产权。第二部分是关于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的有效构成要件。笔者从专利法和企业法两方面探讨了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中对出资主体、出资标的、出资程序的要求,认为通过普通许可获得的专利许可使用权不能成为出资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出资作价。文章从评估主体、专利评估已建立的准则以及影响专利许可使用权评估的重要因素三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并认为专利许可费是评估用作出资的专利许可使用权价值的重要指标。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中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出资方和中介机构在出资中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五部分对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付诸实施可能遇到的阻碍和风险进行了设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突破本来的阻碍以及降低可能的风险。专利许可使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益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资本性,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出资标的之外。本文通过对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试图为推动专利许可使用权出资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出资形式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