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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中平等权的实现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政治学、教育学、宪法学、社会学等学科,而且关系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身份、不同特长、不同家庭的考生,如何实现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一直是学者讨论的热点。实现高考招生中的平等权不仅是教育公平的要求也是基本人权的要求,我国目前的高考招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本文仅以区域因素为视角,从地区间的不平等和民族间的不平等两个方面出发,借鉴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原则的证明思路及其对平等的定义,讨论高考招生制度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