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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新型的宪法权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也在迅速发展,而且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架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保障利益的平衡。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很不完善,现实中存在很多矛盾。在我国,以法学的角度对社会保障权的研究既没有系统化,也不够深入,这就使得社会保障权理论不能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较好的理论支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学研究虽然只是一种理论探讨,但是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建立建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指导意义。全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界定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涵,然后论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属性,继而从制度上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确认、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和相关救济问题。基于此思路,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社会保障权的概述。通过介绍学者对社会保障权含义的不同理解,界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涵,进而论证了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并总结出其基本特征,具体分析了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等社会保障权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介绍了社会保障权的宪法确认。通过介绍各国不同的宪法确认方式,明晰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内容,总结出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保障权的相关规定及不足。第三部分探索了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首先界定了社会保障权立法保护的基本概念,进而概括了我国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不足及其如何完善的问题。第四部分研究了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通过揭露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从司法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并提出在我国应该确立社会保障权公益诉讼制度,进而完善社会保障权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