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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违宪的概念是伴随着宪法最高地位的确立出现的,它是指立法在程序上或者内容上与宪法或上位法的内容、精神、原则相抵触,从而承担被修改、被撤消或被宣布无效的法律后果。审查立法违宪的理论基础是宪法至上理论和法治理论。立法违宪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是对宪法权威的挑战,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威胁。我国已经出台相关的立法违宪审查法,然而违宪立法仍然普遍存在,这其中有法律体制上的缺陷,也是民族文化传统使然。为了设计出一个相对完善的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笔者对立法违宪的类别、标准做了深入研究,对现有立法违宪审查制度一一做出评论。首先,在文章的开始,以“立法”和“违宪”的概念引出“立法违宪”的概念,同时详细阐述了审查违宪立法的理论基础,深化了立法违宪研究的理论意义。其次,文章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对立法违宪造成的危害及立法违宪的原因做出系统的分析,从而阐明了进行立法违宪研究、实施立法违宪审查的现实意义,并为文章后部分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的立法违宪审查制度奠定基础。再次,将我国的立法违宪划分为三大类:直接违宪与间接违宪、文本违宪与实质违宪、程序违宪与实体违宪,并分别用案例对各类违宪的特征加以详细说明。再次,论文根据违宪审查的不同依据,详细分析了立法违宪的判定标准:实质标准、文本标准、程序标准。不同的标准对于立法违宪审查具有不同的意义。明确了立法违宪的判定标准为立法违宪审查的具体落实创造了条件。最后,在立法违宪审查制度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立法违宪审查制度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反复曲折逐步发展的发展历程,同时从审查主体、审查对象范围、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有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及我国的客观现实对现有立法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