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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人类带入一个全新的网络化空间,同时它也改变着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这正如两次工业革命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和制度一样。就国际私法领域而言,由于与Internet有关的跨国纠纷具有了新性质,使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受到了动摇,如何在现有的法律秩序中修正、更新和补充既有规则,以适应网络空间的特点,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网络空间的特点出发,分析了网络化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的冲击。作者认为网络空间只是我们现实物理空间的衍生和延伸,否定了网络空间是排除国家司法管辖的“自治空间”。本文以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为基础,探讨网络空间的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作者首先提出了确立网络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然后,通过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确立根据的理论介绍,结合案例分析这些管辖根据在网络空间是否适用,并对新生的管辖权理论进行了法理分析。当前各国在网络管辖权确立根据上存在分歧,网络管辖权的冲突也经常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种冲突解决机制。在文章的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网络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及有关司法解释,提出了对我国网络管辖权立法的建议。